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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大病保險”的報銷范圍是什么?“大病保險”的報銷標準是什么?大病醫療保障實行“分段計算、累加支付”。目前,本市參保人員(城鎮職工、城鄉居民)“大病保險”起付線為30404元。起付標準以上(不含)部分累加5萬元(含)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,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%;超過5萬元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,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%,上不封頂。 “大病保險”對困難群體有傾斜政策嗎?有的。關于特困供養人員、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生活困難補助人員、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等困難人群,其大病醫療保障起付標準降低50%,起付標準以上(不含)部分累加5萬元(含)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,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5%;超過5萬元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,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5%。 “大病保險”報銷金額,怎么發放?2023年1月1日起,本市參保人員(城鎮職工、城鄉居民)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大病醫療保障費用實行“一站式”實時結算,無需等待次年報銷。 大病保險待遇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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